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同时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
此番《著作权法》修改,摒弃了填平原则,也就是不再以权利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所得作为赔偿限额,而是规定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既新增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额,更将最高赔偿额从5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此举大幅提高了侵权成本,有利于缓解著作权维权长期以来成本高、赔偿低的痛点。
在过去,何谓“时事新闻”一直存在着界定困难。似乎只要跟时事相关,或者跟新闻相关,就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免费品。无论是最初的PC端新闻网站,还是后来的手机端新闻APP,很多都是直接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既不征得许可,也不支付报酬。
不公平的竞争,让某些网络新媒体,节省了一大笔内容生产成本,结果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很多传统媒体的深度报道不复存在,需要支付作者稿费的评论版面等也不得不大幅压缩。
“时事新闻”终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是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立法进步。法律层面的具体明确,有利于打击免费搬运和洗稿等侵权行为,有利于新闻媒体和媒体作者维护自身权益,更有利于媒体竞争从“流量为王”重回“内容为王”。

